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,以發行股票、債券、彩票、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,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、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。
一、非法集資的特征
非法性 :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。
利誘性 :向投資者承諾還本付息和高收益、低風險。
不特定性 :針對社會不特定對象,即社會公眾吸收資金。
公開性 :通過互聯網、電視、宣傳單等方式,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相關集資業務,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。
二、非法集資的黃金三要素
剛性兌付、高回報、政府背書。
即不法機構往往承諾一定期限內給予投資人還本付息,并允諾高額回報,同時或假借國家發展政策或用地方政府批文、擔保(保險)合同作為背書。
三、非法集資重災區
民間的投融資中介機構、P2P網絡借貸、農民合作社、房地產、私募基金等領域。
四、保險領域的非法集資犯罪形式
主導型案件: 保險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,假借保險產品、保險合同或以保險公司名義實施集資詐騙。
參與型案件:保險從業人員參與社會集資、民間借貸及代銷非保險金融產品。
被利用型案件:不法機構假借保險公司信用,誤導欺騙投資者,進行非法集資。
五、非法集資的危害性:
使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。非法集資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后,任意揮霍、浪費、轉移或者非法占有,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,嚴重者甚至傾家蕩產、血本無歸。
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、金融秩序,極易引發社會風險。
非法集資往往集資規模大、人員多,資金兌付比例低,處置難度大,容易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,嚴重影響社會穩定。
六、樹立正確的保險理念
保險投資理財產品追求安全、穩健的投資收益,通過正規渠道購買保險產品,保險公司均會嚴格按照保險合同履行相應承諾。非法金融產品表面看來收益很高,但高收益伴隨高風險。請保險消費者樹立正確的保險投資理念,遠離非法金融產品。